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首府南宁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助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和助推南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3号)及《广西南宁技师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我院拟于2024年8月下旬至2024年9月上旬,组织安排2025年6月毕业的770名学生(具体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赴专业对口企业岗位实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实习时间
2024年秋学期,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下旬至 2025年1月。
二、岗位实习单位遴选方式
岗位实习单位采取考察、洽谈、会议研究等方式进行遴选,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箱(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0771-2858822。邮箱:464870417@qq.com)。如有意向接收岗位实习学生的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单位简介、招聘简章、工作生活环境图片及企业拟接收岗位实习生情况回执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学院收集相关材料后,将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评估、洽谈,并经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岗位实习单位,将优先考虑南宁市内的重点高新企业。考察主要内容: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行政类岗位、服务类岗位、技术类岗位、生产岗位、执行岗位)和内容、实习待遇及食宿条件、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三、岗位实习单位遴选条件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参加遴选的岗位实习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方基本信息;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实习考核方式;违约责任;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等。
(三)实习单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参加遴选,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四)实习单位负责岗位实习学生食宿,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实习报酬,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五)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六)实习单位应当会同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广西南宁技师学院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