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着力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力服务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和强首府战略,助推广西特别是首府南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和《广西南宁技师学院校外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拟组织安排298名二年级学生(药物制剂专业110人,计算机广告专业83人,室内设计99人)赴专业对口企业跟岗实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跟岗实习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15日
二、跟岗实习单位遴选方式
跟岗实习单位采取考察、洽谈、会议研究等方式进行遴选,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箱(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2858822。邮箱:1540232637@qq.com)。如有意向的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单位简介、招聘简章、工作生活环境等相关材料。学院收集相关材料后,将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评估、洽谈,并经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跟岗实习单位。考察主要内容: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三、跟岗实习单位遴选条件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参加遴选的跟岗实习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方基本信息;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实习考核方式;违约责任;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等。
(三) 实习单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参加遴选,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四)实习单位负责跟岗实习学生食宿,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跟岗实习报酬,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五)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六)实习单位应当会同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未尽事宜,敬请致电来询。
广西南宁技师学院
2021年9月8日
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学生宿舍热水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