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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作者:财务科 教育管理研究室
时间:

   2012年10月2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中等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进行了新的调整。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城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部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对在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作了如下调整:

(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0%确定。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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